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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
(鄂教财〔2011〕4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鄂发〔2010〕27号)精神,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为规范全省中小学食堂(简称“食堂”)管理和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食堂工作是中小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饭菜质量、伙食价格及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事关学校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学生营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和收支平衡为目标,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定价机制,确保学生膳食质量和食堂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二、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内容

  食堂财务管理包括食堂财务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各类消耗管理等。

  (一)加强收入管理。

  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它收入等。

  1、食堂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时,以师生实际支付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如确有少量以现金直接结算餐费的食堂,以食堂收取的餐费现金总额作为伙食收入。学校食堂开设的小灶及接待用餐应记入食堂代办伙食收入。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等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2、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收入,期末结算,多退少补。每月末,食堂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退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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