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企业集团(或归并统计企业)所属的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由企业集团负责全面统计总部经济有关数据)。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推进在地统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级政府要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强化县区、乡镇(街道)两级统计机构建设。县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充实统计力量,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统计工作站,配备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建立和完善首席统计员制度,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为开展在地统计提供必要的保障,在地统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及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县区统计部门做好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的核查,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在地统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切实做好区域内各类调查对象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应的统计管理工作;各综合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中央和省、市属企业要根据统计调查管理制度变化的要求,严格按照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规定,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宣传部门要配合统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强化管理,依法统计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拒报、迟报、伪造、篡改和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并依法加强统计管理,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市统计局要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地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与评估,规范县区统计数据的公布与使用。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单项统计资料、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