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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淮府〔2011〕3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市政府决定,改革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在地统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在地统计的意义

  在地统计是指按调查对象所在地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统计管理的一种统计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化,多种经济成分企业迅速发展,市场主体类型增多,很多企业无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无法划分,原统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施在地统计,能够真实反映区域经济发展规模,更好地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能够把源头数据采集的关口前移,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漏统、重统问题,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利于客观反映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县区影响力;有利于增强县区政府的服务意识,为辖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更优质的服务。

  二、实施在地统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之间的统计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从“以条为主”转向“以块为主”的统计调查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按地域核算原则,按照凤台县、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7个行政区划分,实行地域核算。二是坚持数据质量原则,确保统计调查单位划转不重不漏,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及时完整。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确保统计工作不断、不乱,整个工作在2011年一季度启动,二季度试运行,三季度正式实施,2011年底基本完成新旧统计制度的衔接工作。

  三、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农业、工业、能源、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及固定资产投资、劳动、人口、科技、文化产业和国民经济核算等统计调查(特殊统计调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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