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不断提高证券化率
(五)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采取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支持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市州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ST上市公司开展资产重组工作,化解风险隐患,恢复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再融资能力。对于业绩无法好转的上市公司,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其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质资产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六)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投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提供便捷服务。
(七)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并购重组。组织引导省内国有企业(集团)和投融资平台公司参与省内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功能,运用股权转让、股份合并、吸收合并等手段,加快推进国资、国企的开放性和市场化重组,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证券化率。
三、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促进资本要素集聚
(八)做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通过财政投入、吸收社会资本和自身循环等方式,逐步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放大效应,通过阶段参股等方式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在我省设立与发展,壮大全省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鼓励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九)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为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降低创投机构投资风险,吸引创投机构对我省中小型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在省政府设立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制定。
(十)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促进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有关政策,提出扶持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股权类投资企业在鄂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参与省内大型骨干企业并购重组,为企业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其他增值服务。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省内困难企业股权投资而发生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支持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拓宽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