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1〕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一)大力挖掘和培植上市后备资源。开展“百家企业上市工程”,全省每年报会企业要达到20家以上,报辅导企业保持在30家以上,重点推进类上市后备企业保持在50家以上,重点跟踪、动态管理培育类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各地要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后备企业改制上市,着力推进上市后备企业与创业投资基金和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引入风险投资,全面提升企业品质。今后,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应优先从引入风险投资的后备企业中遴选。
(二)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程。支持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努力降低企业股份制改造成本。对纳入“湖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优先办理立项审批、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税收、环保等重大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前主动介入,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应优先快办,没有具体政策规定的,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合理选择上市途径,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和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交易股权,加强资本与技术的对接。
(四)重奖上市企业。继续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我省企业在省内买“壳”上市或在外省买“壳”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省内的,省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金;对在海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省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对企业上市可采取分阶段的补助或奖励,减轻企业上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