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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发〔201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围绕上海发展大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对本市保障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物价总体水平,以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努力保持粮食生产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落实中央及本市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本市“三农”工作首要任务,以粮食高产创建和优质稻米开发为重点,以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为抓手,认真落实各项稳粮政策,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措施到位,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千方百计促进本市粮食稳定增产和持续增效。

  二、目标任务

  确保本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50万亩(次)以上,其中水稻面积在160万亩,优质水稻种植比例达95%以上。实现粮食单产稳定增长,确保全年粮食总产在10亿公斤以上。

  力争夏粮获得丰收。搞好农用天气预报服务,加强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预报。以施好拔节孕穗肥、开展穗期病虫防治为重点,着力抓好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控工作。争粒数、争粒重,努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力争全市二麦平均单产不低于260公斤。

  力争秋熟水稻保持稳定。稳定水稻种植面积,扩大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力争水稻产量稳中有增。大力推广机插秧、机条播、秸秆还田、精确定量栽培等增产关键技术,努力提高水稻单产水平,力争全市水稻平均单产不低于550公斤。

  三、重点措施

  (一)稳定播种面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狠抓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按照本市粮食最低保有量的目标要求,层层分解落实,稳定播种面积;稳步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证30亩以上粮食规模经营面积占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的75%,并做到粮食合作社建设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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