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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4月30日底前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4月30日前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全省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进粤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也须在4月30日前成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实施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3日至11月30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自查自改,特别是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我厅将组织督查。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各分支机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节假日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

  深圳及其周边相关城市应针对深圳大运会即将召开,容易出现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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