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继续组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厅将针对全省各地施工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委托省质安监总站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我厅近期印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加强对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为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我厅将在今年二、三季度组织2010年发生事故或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我厅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省内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摄制《建筑施工安全操作教育系列片》,有效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二是继续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监站严格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4、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舆论作用,增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法制观念。
(二)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1、专项治理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
2、专项治理内容:
在巩固2010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11年在全省继续继续深化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包括:
一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点是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等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