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强化对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部分地区的有关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案卷的质量,推动各地区重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不重视和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较差的单位,甚至发现有违法执法的单位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1年5月上、中旬)。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1年5月下旬至11月)。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好自查工作,并配合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厅的检查。要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总结阶段(2011年11月)。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全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通报问题,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分工合作。厅有关业务处、法规处、执法监察局根据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重点稽查“工作内容”中1-7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厅有关业务处牵头,厅执法监察局参与;第8项监督检查工作由厅执法监察局牵头、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参与。在上述各项稽查执法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的,移交厅执法监察局专案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贯彻落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