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会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察、巡查,重点稽查本年度开工建设31万套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的分解情况,项目建设用地、资金的落实情况,项目开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等的情况,督促地方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并监督各地健全和完善保障对象准入和清出机制的落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在规划建设、配租配售、使用和产权管理方面违规问题的查处。
(三)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落实《
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随意更改城乡规划的行为。开展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强化对节能材料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集中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购买国债、违规转存资金和骗提骗贷行为,加大对历史遗留涉险资金的清收力度。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金管〔2005〕123号)的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度的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规范各市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行为。
(六)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城市供水安全和桥梁运行安全等的监督检查。一是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及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等。二是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重点开展对混凝土质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高层建筑结构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城市供水安全的检查,确保城市居民的用水安全;四是加强对城市市政桥梁工程的运行安全检查,防止城市桥梁发生倒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