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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1〕1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养[2011]4号)要求,从4月1日起,2011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最低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别调整为1800元/月和1900元/月,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就[2009]12号)关于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下限,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对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月515元调整为每月594元;以个体工商户方式参保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月408元调整为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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