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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周活动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落实,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

  二要突出重点。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要把尘肺病防治作为宣传重点,深入粉尘危害严重的企业(如采矿、石材加工、水泥、煤炭等)特别是中小企业或小作坊开展宣传活动,以增强企业维护劳动者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要积极争取辖区政府和新闻媒体的支持与配合,认真组织好宣传材料,在当地有影响的报刊、电视台、广播和网络刊播,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要求各县区及市卫生监督所通过媒体开展的宣传报道各不得少于1篇(次)。

  四要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要求各县区于5月12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统计表等资料报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万君红 电话:2179172,电子邮箱:mj358@126.Com),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5月14日报市局法监处。

  附件: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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