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洪卫电〔2010〕7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宣传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10]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10年4月28日开始开展为期一周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宣传对象、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对象和形式
采取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全社会重点对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主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教育。
(二)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针对农民工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宣传用语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八)学习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