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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5.2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轻度干旱,相应启动Ⅳ级响应。
  ①全市受旱面积50-100万亩,
  ②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15-25天;夏季10-20天;冬季15-30天;
  ③农村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缺水人口1-5万人;
  ④市区发生中度干旱或2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2.1工作会商
  由市防指副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情灾情。
  5.2.2工作部署
  各级防办应及时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上级部门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
  5.2.3部门联动
  市防指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市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抗旱工作。
  5.2.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干部、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防办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工作有关情况。
  5.2.5响应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副指挥签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5%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开采地下水、实施人工增雨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5.2.6宣传动员旱情信息由市防办审核,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通报旱情,动员群众开展抗旱自救。
  5.3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中度干旱,相应启动Ⅲ级响应。
  ①全市受旱面积100-150万亩;
  ②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26-45天;夏季21-30天;冬季31-50天;
  ③农村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缺水人口5-10万人;
  ④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或2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3.1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通报旱情动态,分析旱情,部署安排抗旱工作,发布Ⅲ级干旱预警。
  5.3.2工作部署
  市防办按照抗旱工作会商的总体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抗旱工作专题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制定具体抗旱措施,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发布旱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各级防办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及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动员旱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和生产自救工作;加强抗旱值班,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进展情况。
  5.3.3部门联动
  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筹集、调运抗旱减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减灾措施,维护旱区社会的稳定,按照抗御中度干旱的要求,积极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相关职责开展抗旱工作。
  5.3.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干部、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防办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工作有关情况。
  5.3.5响应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达到Ⅲ级抗旱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副指挥签署Ⅲ级应急响应启动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预案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5.3.6宣传动员
  旱情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情,大力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抗旱减灾积极性。
  5.4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干旱,相应启动Ⅱ级响应。
  ①全市受旱面积150~250万亩;
  ②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46~70天;夏季在31~45天;冬季在51~80天;
  ③农村因旱造成饮水困难,缺水人口10~20万人;
  ④市区发生极度干旱或2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4.1工作会商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各防指成员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发布Ⅱ级干旱预警。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应急工作,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5.4.2工作部署
  市防办按照抗旱工作会商的总体部署,下发紧急抗旱工作通知,召开抗旱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制定具体抗旱措施,加大抗旱信息统计报送频率,发布旱情信息,强调抗旱纪律。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全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各级防办要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及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动员旱区群众开展紧急抗旱和生产自救工作;强化值班职责,加强抗旱值班,及时向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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