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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灌溉事业的发展,改善了我市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复种指数,有力保障了我市农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市政府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济南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济南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济南广播电视台、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气象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交警支队、水利局、济南黄河河务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地震局、水文局、武警济南支队、济南铁路局、济南供电公司、中石化山东济南分公司、人保财险济南市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
  3.2职责
  3.2.1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指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市水利、农业、气象、民政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全市抗旱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当地驻军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开展抗旱减灾活动。
  3.2.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修订抗旱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情况,发布旱情、灾情信息。
  2.及时向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抗旱减灾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落实抗旱工作。
  3.传达上级抗旱工作指令,了解抗旱减灾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各项抗旱减灾措施的落实。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5.负责处理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3.2.3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济南警备区: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旱减灾、助农生产等重大任务。
  市水利局: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指导编制城市供水部分抗旱应急预案,及时调处水事纠纷等。
  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济南段黄河工程的行业管理,最大限度地协调上游黄河来水资源,根据我市沿黄各县(市)、区的工农业缺水情况,合理调整引黄指标,使有限的黄河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编制抗旱期间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等相关事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抗旱减灾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重要抗旱物资的运输、抗旱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统筹抗旱通信保障,做好发生特大干旱灾害时应对的通信手段,组织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维护各类抗旱通信设施,监督各通信网络运营商制定抗旱通信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抗旱职责落实情况,做好责任追究;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各类抗旱应急经费的调拨,确保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公安局(含交警支队):负责抗旱秩序维护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疏导担负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参加抗旱减灾的人员,并按规定实施奖惩;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抗旱水利工程的规划、定线及有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和上报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干线公路和水运交通畅通;优先运送抗旱减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旱灾区应急送水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干旱灾害调查,搞好灾情统计,做好救济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相关捐赠等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加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检查,防止瘟疫,确保参加抗旱减灾人员和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抗旱期间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抗旱期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督检测、预警监测工作,向市防指及时通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其他抗旱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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