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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五一”、“端午”等节日和春夏季期间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五一”、“端午”等节日和春夏季期间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洪卫电〔2010〕8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五一”、“端午”等节日即将到来,由于目前正处于春夏之交,气温回升,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发期,同时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即将举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五一”、“端午”等节日和春夏季期间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端午”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把抓好节日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监管和预防春夏季节食物中毒工作摆到当前突出位置,针对春夏季节和节日餐饮消费特点,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精心部署、明确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严格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春夏季餐饮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景点和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将无证餐饮、小餐饮、农家乐、集体聚餐、流动供餐作为监控重点,重点检查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加工场所卫生、餐饮具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严禁违法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地沟油”,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执法检查,对餐饮单位的“潲水油”走向进行调查登记,并抄送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对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源、水质净化消毒等加强检查,强化水质监测,预防水源性疾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认真查实,限期整改并逐一复查验收,对多次违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无证餐饮按照省政府规定和省厅、市局要求(见洪卫法监字〔2010〕16号文)进行整治、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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