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批准进贤县人民医院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检测资格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批准进贤县人民医院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检测资格的通知
(洪卫疾控字〔2010〕12号)
进贤县卫生局、进贤县人民医院:
根据《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规定,我局组织有关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按照《江西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管理办法》(赣卫疾控字[2009]34号),对进贤县人民医院申报的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考核评审。评审结果表明,该实验室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决定批准其承担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