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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的有关事项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的有关事项通知
(洪价办字[2010]12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精神,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市优化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关于落实<2010年南昌市“创业服务年”优化投资环境工作项目推进安排>的通知》(洪优化组字[2010]2号)、《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分开的原则,南昌市物价局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受理管理(商品价格、收费服务;《收费许可证》核准);负责本部门简易审批事项的审批;受理、协调部门内部对复杂审批事项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其他业务处室应继续按照我局的规定和要求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受理管理交由我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处办理受理。

  二、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按照市物价局洪价党组字[2008]5号文件规定任命苏根生同志为处长及窗口首席代表,梅燕、刘琛、邓悦同志为工作人员。

  三、行政授权仍然按照南昌市物价局法人代表吴晨同志2009年8月1日签发的《行政委托决定书》执行。委托事项如下: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收费许可证》核准、商品价格收费服务。

  四、为了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局核准的《南昌市事项一审一核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南昌市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时限一览表》、《南昌市压缩行政审批环节一览表》、《南昌市压缩行政审批申报材料一览表》执行。

  五、审批流程再造严格按照省监察厅、市法制办对我局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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