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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五、评选方式

  1、本次评选按部委属高校、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和独立学院4个组别分类进行,综合评选结果。各校要认真总结本校有代表性的成果,由学校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原则上每校申报不超过两项。

  2、各校对《第二届湖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学校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数据是否真实、客观。

  3、评选结果设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给予相应奖励。特等奖1项,奖励资金3万元;一等奖4项,奖励资金2万元;二等奖10项,奖励资金1.5万元;三等奖15项,奖励资金1万元。奖励资金一半由成果主持人支配,用于完善成果研究、推进工作等;一半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管部门支配,用于队伍建设、开展相关实践活动等。

  4、成果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思政处。评选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并结合实地考察综合评定各类奖项。获奖成果的部分申报材料(电子版)将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和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春雨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5、所有申报材料在2011年12月22日前提交省教育厅思政处(905房间),逾期作弃权处理。联系人:雷松,联系电话:87328165,电子邮件hubszc@126.com。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的评选和推广是推进我省高校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既是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成果的集中展示,又是对我省高校学生工作成效的检验。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对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思政【2005】4号),落实规范,探索规律,取得实效。

  2、精选项目,凝练特色。各校要精心组织,认真筛选项目成果;申报项目要具体,有内容、有创新、有特色,忌空泛、庞杂,面面俱到;切实把那些有创新、有实效、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项目挑选推荐上来。

  3、推出新人,培养团队。要在优秀成果的总结评选中,培养新人,凝聚队伍;要向工作在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倾斜,帮助他们总结项目,形成成果;要进一步提升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的专业水平与影响力,打造出我省具有较高专业水准与影响力的专家队伍。

  4、实事求是,杜绝浮夸。申报成果务必要符合要求,切忌拼凑、包装。申报内容要真实,材料要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对于不实的材料、数据,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5、以评促建,务求实效。各校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保证投入,达到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的配备比例,并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的思想和专业素质,积极将总结推荐出来的成果应用于工作实际中,不断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第二届湖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申报一览表

  单位:         (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学校名称

主持人

成果名称

成果

类别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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