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5、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
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 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执法阶段(4月28日至6月中旬)
各级建设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不依法招标投标、不办理施工许可、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行为进行查处,各投标监管部门及造价部门配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区、县(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建设执法、监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建立检查台账及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限期整改通知,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或建设项目应及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督促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市住建委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市属建设项目及各区、县(市)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下旬至12月31日)
各单位、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执法局,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房产建设局及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具体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