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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南昌市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二)打击非法采供血执法监督情况。
  (三)采供血机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等)。
  (五)对采供血机构执法检查的频次和覆盖率。
  (六)了解群众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
  (七)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相关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全市2010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做到准确、全程、快捷的联合打击,确保将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程序,要借助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媒体的力量,发挥联动作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层层监管、逐级落实的工作体系。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从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督信息动态监测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加大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有效地控制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生存空间。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狠抓大案要案。将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县(区)卫生局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1-4,数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五科汇总(联系人:张晓军;联系电话:6830568)。市卫生监督所五科汇总后,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于2010年10月15日前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黄力华、罗立竣;联系电话及传真:0791-6210651;邮箱:jxwjsjd5k@126.com);同时报我局法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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