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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机构实施,统一招生宣传,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分数线,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统一注册学籍,统一信息标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依据初中毕业生数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下达到市州,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有关政策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充分考虑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中考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组织,具体命题和考务工作统一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承担。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编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按要求及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初中学校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应报市州教育局审核。

  在中考结束后,各市州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填报志愿,要充分保障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权,由初中毕业生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填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初中毕业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统一有序地将学生信息提供给各高中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政策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统一打印录取名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监制并验印。招生考试机构应确保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避免重复录取,杜绝招生过程中截留、扣压学生档案的情况发生。

  招生录取结束后,各高中阶段学校凭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的录取名册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的或未经批准超计划录取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由学校统一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三、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是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教育部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推动高中阶段学校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为初中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公平招生环境的有效途径。省教育厅成立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厅领导和发展规划、财务、基础教育、职成教育、督导、监察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招办。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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