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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教规〔2011〕1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05年以来,教育部连续多年发文要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关于“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构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以市州为单位,构建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就做好统筹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目标任务

  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目标是,改变学校按归属部门和类别分别组织招生的做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构建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

  根据教育部“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工作从行政业务中分离出来 ”的精神,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审核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协调、监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不再承担招生考试的具体事务。

  招生考试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具体工作。省招办负责指导协调各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招生信息标准,协调跨区域招生工作。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执行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搭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信息平台;具体承担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命题、报名、考务、录取等工作。

  二、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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