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提升中原文化影响力
深入挖掘和弘扬中原文化兼容并蓄、刚柔相济、革故鼎新、生生不息的深厚底蕴,发挥文化遗产丰富的优势,突出根文化、姓氏文化、汉字文化等中原文化的传承弘扬,办好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活动,通过市场化融资、产业化运作模式,实施黄帝故里文化园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支持中华根亲文化圣地建设,打造以“根文化”为重点的中原文化品牌。加强对郑州商城、隋唐和汉魏洛阳城、安阳殷墟、开封宋都古城等大遗址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支持洛阳龙门石窟、安阳殷墟、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推动太极拳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实施功夫文化、禅修文化展示传播工程,依托海外孔子学院建立少林、太极功夫文化推广机构,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中原文化走向世界。
第五章 促进文化体制创新
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以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为核心,推动文艺院团、电影院线、报刊出版等领域改革,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文化经营实体,实现文化市场主体多元化。推动文化企业优化重组,打破行业和行政区域界限,支持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等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发展,鼓励不同业态的媒体之间重组合作,打造资产超百亿元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型传媒集团。扎实推进开封、登封等10个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强文化投融资平台建设,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合作,推动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第九篇 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中原
着力构建均等化、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一章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将促进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相结合,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采取信贷、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型企业发展,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力争五年开展创业培训50万人次。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在大力发展劳务输出的同时,加快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建设,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向产区集中布局,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力争五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500万人。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强化就业服务和援助,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力争每年开发10万个左右公益性岗位。
大力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紧密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需要,以培养高素质产业技能人才为重点,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开展免费实用技能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到2013年,全省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200万人次、失业人员转岗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10万人。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县、乡基层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就业监测体系,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的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 促进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
大力促进农民增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着力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鼓励农民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效益,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劳务输出大县与用工城市、用工企业的合作协作,强化岗位需求、专业技能标准等信息沟通,积极发展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技能等级培训,提高专业型、技术型劳务输出比重,培育区域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完善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和提高涉农补贴范围和标准,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财产化的形式,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不断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完善和落实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扩大居民投资渠道,努力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初次分配与再分配调节并重的分配制度,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严格规范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第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工作。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福利水平。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政策的衔接平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健全灾害突发等临时救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全面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完善省级调剂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完善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章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积极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第一节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指挥救治、妇幼保健、采供血、精神卫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众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不断强化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控,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和3-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行政村都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使省辖市、县级市每个街道办事处拥有1所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建设国家区域性医疗中心,建成河南省医疗中心、省人民医院分院、郑大一附院郑东新区医院、洛阳正骨医院郑州医院等一批重大医疗项目,推进省辖市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加快构建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专科和人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合)率,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支付限额,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现其他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全部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水平。深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药物质量监管,保障用药安全。
改革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进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质量评价制度,加强预算收支和绩效考核管理。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完善社会办医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推广电子病历,实现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应急救治、社区卫生及居民健康档案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积极发展远程医疗。
第二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加强城乡基本公共体育和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开放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建设河南省网球中心、河南省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等体育场馆。发展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培育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积极承接和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办好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
第五章 全面加强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人口迁移和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公共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综合治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计划生育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中原经济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引导人口流动和分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权利。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坚持儿童优先,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以家庭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推动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第六章 维护公共安全
创建安全河南。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各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实施煤矿安全技改工程,加快建设井下避险设施。全面完成尾矿库治理。规范发展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技术援助和服务。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完善安全生产法规、监督管理机构及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信息管理、资金投入等六大支撑体系。力争“十二五”期间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下降30%,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建设平安河南。建立健全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群众工作体系,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分析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完成警务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城乡技防建设,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公共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体系,不断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各种风险的能力。完善平安建设责任制和维护稳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切实抓好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继续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提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水平。完善相关法规,依法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的全程监管,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危害人民安全的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第七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规、体制、能力建设,构建常态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合理规划城乡社区布局,加快社区中心(站)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为核心的“一证通”制度。强化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制度,开展诚信建设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第十篇 深化体制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体制保障。
第一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降低行政成本。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赋予试点县政府行使省辖市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财政省直管体制,理顺工商、税务、质监、国土资源、环保等垂直管理部门的条块关系,探索建立与省直管县相适应的干部管理体制。启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委托、授权、机构延伸等方式,赋予其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制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序列。规范公益性事业单位行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益目标最大化。加快社会中介组织改革,消除中介机构行政化倾向,优化结构布局。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二章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引导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有选择地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性非金融机构、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展。积极引入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行业优势企业等战略投资者,以省管企业为重点,实施开放型重组、专业化重组、资源型重组、产业链重组,在煤炭、有色、钢铁、化工、装备等优势行业和领域,打造一批资产规模超1000亿的大型企业集团。抓住国家建立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机遇,积极推进军工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
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科学决策、经理层高效执行、监事会有力监督的运行机制,落实董事会集体决策及个人责任可追溯的决策制度。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现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加强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等制度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章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营造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落实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壁垒,充分发挥多种金融工具服务民间投资的作用,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对接、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对外合作、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分工合作关系。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生产、技术、资本的联合、重组,扶持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能力。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保障“三农”、科技、教育、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加大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和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