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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大力推动重大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社保“一卡通”、市政公用服务“一卡通”、智能交通、应急指挥、数字医院、数字旅游等一批重大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交通出行、水电气等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居民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享受到便捷、经济、优质的信息化服务。建设完善人口、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法人代码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促进税收、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
  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网络信任、容灾备份等体系,建设计算机病毒防治、应急处置、安全通报中心等,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综合防护能力。

第四章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坚持兴利除害并重,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形成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和受水配套工程、水库、河道、灌区及城市生态水系组成的复合型、多功能的水利网络体系。
  加强防洪控制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重大洪水控制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防洪体系。建成河口村水库,开工建设出山店水库,加快前坪水库前期工作,完成268座小Ⅰ型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水库的防洪蓄水能力。搞好黄河堤防建设和滩区综合开发。完成淮河干流堤防标准化建设,完成淮河流域滞洪区及海河流域7处滞洪区一期工程建设,基本完成淮河滩区移民迁建。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完成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加快灌排体系建设。继续实施38处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工建设赵口二期和小浪底南、北岸灌区,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完善渠系配套,构建较为完善的灌排体系。
  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全面建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及沿线城市受水工程,全面完成南水北调移民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分配引黄水量,新修一批引黄调蓄工程。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构建较为完善的供水网络及城市生态水系。
  加快水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实施水土保持、地表水污染治理、地下水保护、城市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等工程;全面推进城市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县城以上的城区河道综合治理。逐步建立良好的水环境生态体系。

第七篇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生态省建设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保障需求、高效利用、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支撑体系,提高中原经济区生态文明水平。

第一章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坚持节约优先,积极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各类资源保障水平。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制度。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加强土地开发管理,促进土地合理高效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健全土地整治机制,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豫东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积极盘活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处置闲置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健全节约土地标准,强化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水资源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广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强力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30%以上。有序开采地下水资源,全面关闭各类违规建设的自备井。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开发秩序整顿。加强金属材料、木材、水泥等材料的节约代用。

专栏10节能重点工程

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对高耗能设备和落后工艺实施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部完成低效的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建筑节能: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到2012年,全面完成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供热表计量收费改造任务;到201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
  公共机构节能:到2015年,完成市级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及主要耗能设施节能改造,建立公共机构用水、用电、采暖、空调和设备用能等监测平台。
  低碳交通: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淘汰排放和油耗超标的机动车。
  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开展低热值余气发电、高效热电联产、节能型矿用磨机、新型墙材加工等研发和示范,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项目。
  节能产品惠民:推广10类能效等级Ⅱ级以上高效节能产品,以及高效照明产品和节能、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灯具。
  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的节能诊断、融资、改造和运管理等服务,到2015年,形成20家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5家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能力建设:加强市级以上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全省能源利用监测信息平台,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实时监测。

第二章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减量化优先,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壮大循环经济规模,建设全国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省。抓好资源开发、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利用和社会消费等五个关键环节,实施八大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重点打造有色、煤炭、非金属矿、农业和再生资源等领域五大循环产业链。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加强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建成10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20个示范园区和10个示范城镇,建设安阳安西、鹤壁宝山、邓州等一批特色循环经济试验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构建以城市社区和乡村站点回收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流通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循环经济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循环经济财税、价格、投融资政策,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专栏11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依托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尾矿、中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煤层气、油页岩及其他稀贵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35%以上。
  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以大宗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电石渣、冶金废渣、化工废渣等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建设30个废旧电子电器、废旧办公设备、废金属、废塑料等处理基地和20个报废汽车、大型机电设备回收拆解中心。支持长葛市大周镇、博爱县产业集聚区等创建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再制造示范:重点支持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汽车轮毂等零部件再制造,建设2-3个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基地。开展工程机械、机床、矿山机械和办公用品等再制造试点。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利用秸秆生产饲料、肥料,依托畜禽养殖集中区和大型养殖基地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有机肥工程,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循环型服务业示范:在宾馆、餐饮、旅游、物流等领域开展循环型服务业试点,建设一批再利用、资源化示范项目。
  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依托产业集聚区,创建50个以上绿色生态循环型产业园区。
  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依托采掘、工业、农业、建筑等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开展大宗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示范,建设一批服务平台。

第三章 加强环境保护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环境执法、管理,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实施工业污染全防全治。健全工业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的全防全治体系,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和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对造纸、皮革、发酵、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高污染行业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推进火电行业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全面完成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加大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企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改造。加强铅、汞、铬等重金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建成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南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加强城市污染防治。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城区内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或转产。推进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提高城市建成区内工业烟尘、粉尘的排放控制标准,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积极防治城市灰霾污染,确保省辖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天数在292天以上。加强城市声光污染治理。推进城市餐饮业厨余垃圾安全处理。
  加强农村农业环境保护。以“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为主要抓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禁焚烧秸秆。
  严格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目标责任,严格环境目标考核。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违规成本约束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监管体系,完成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健全水环境断面考核制度。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提高重污染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等级。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第四章 加强生态建设



  加快建设生态省,推进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伏牛山地生态区、太行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建设,构建沿黄河、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形成“四区两带”的区域生态格局。
  积极推进南水北调渠首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南水北调中线输水水质。加强淮河源头、大别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实施千里河道治理工程,推进贾鲁河郑州段、惠济河开封段、卫河河南段、北汝河平顶山许昌段等重点河段综合治理。统筹水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保证河流生态基流,促进水环境休养生息。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开展退耕还泽,恢复湿地植被和水禽栖息地。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深入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成果,严格林地保护管理,全面加快山区生态体系、农田防护林体系、防沙治沙、生态廊道、森林抚育改造等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五年新增森林73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61%。实施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推进矿区农田复耕、新村建设、生态恢复同步。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专栏12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


  1.环境保护工程。
  (1)水污染深度治理:重点实施213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中水回用、清洁生产等工程建设。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施41家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脱销除尘改造,57家燃煤电厂脱硝除尘改造,113家冶金、焦化、水泥、建材重点企业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对47家企业工业固废污染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续建驻马店市、扩建安阳市、新建固始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4)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128个,开展废水综合治理、废气烟尘净化、废渣无害化处置和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
  (5)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重点实施9个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工程。
  (6)千里河道治理:实施贾鲁河、双洎河、惠济河、涡河、清潩河、黑河、沁河、伊河、洛河等16条河流河道清淤、截污、人工湿地、河道生态净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
  (7)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20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3000个生态文明村创建、500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等。
  2.生态建设工程。
  (1)林业生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太行山绿化等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工程,造林1300万亩,实施森林抚育改造1600万亩,新增固定二氧化碳能力723万吨。
  (2)黄河生态涵养带建设:全面实施沿黄滩地生态修复保护,逐步实施退耕、退牧,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构建沿黄生态涵养带。
  (3)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矿区损毁土地农田复耕、矿区新村规划建设、生态重建“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工程32个,整治规模15000公顷。
  (4)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实施淮河上游、漳卫河上游、伊洛河两岸、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完成坡耕地改造29.3万亩、生态修复1600平方公里。

第五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节能环保、低碳能源、再制造等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以低碳为特征的新经济增长点,构建低碳型工业、建筑、能源和交通体系。加强植树造林,采取保护性耕作,增加森林和农田碳汇。鼓励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推行绿色税收、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扩大政府绿色采购,构建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支持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的群众和生产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

第八篇 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省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中原文化独特优势,提升中原文化软实力,建设华夏历史文明重要传承区。

第一章 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大力弘扬愚公移山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新时期河南人的“三平”精神,积极宣传和维护“普普通通、踏踏实实、不畏艰难、侠肝义胆”的河南人形象。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提倡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强化职业操守,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动致富,发扬团队精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二章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公办民助、省市共建、社会捐助、资产置换等多种投融资方式,积极推进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省图书馆新馆、省博物院二期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完成省直文艺院团排练剧场新建改造工程。加强市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改造。加快县级档案馆建设。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服务,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促进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文化单位和文化设施正常有效运转。健全政府对公益性文化活动的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助文化事业和文化活动。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结合的精神文化产品。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开办河南网络电视台。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弘扬河南特色优秀文化,扩大文学“豫军”在全国的影响,努力振兴豫剧、曲剧、越调等传统剧种,抢救和保护地方特色小剧种,发展歌舞剧、交响乐等现代艺术。

第三章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整合文化资源,完善产业链条,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扩张规模和提升层次,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做大做强广播影视、出版传媒等优势产业,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广播影视集团化经营,加快河南出版产业基地、河南高清数字网络电视城、中原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网络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数字和网络出版物发展,开发生产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强的文化产品,加快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等企业上市步伐。大力发展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推进中视新科等动漫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建成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通少儿动漫频道,支持本土动漫、影视制作企业发展,加大国内外知名企业引进力度。支持会展创意、设计创意、旅游创意等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知名度高和影响力强的特色创意园区。积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挖掘传统文化,融合现代元素,加快推进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发展一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文化村镇,建设形成一批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到2015年,全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500个,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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