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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林业信息宣传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三、信息宣传评议与培训制度

  1.市林业局对好的信息宣传稿件适时进行点评,促进信息宣传稿件整体质量的提高。

  2.市林业局定期举办培训班,对全市林业系统信息宣传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信息宣传通报制度

  市林业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宣传稿件报送、发布、采用和得分情况,并抄送区、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领导。

  五、信息宣传考核评比与表彰奖励制度

  (一)信息工作

  1.记分标准。每报送或发布一篇信息记1分,被《沈阳林业信息》刊发记10分,被辽宁林业厅网站沈阳市网页发布记5分,以上两项不重复记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采用加记15分,被省林业厅采用加记10分,配有图片并被省林业厅采用再多加记5分,被国家林业局以书面形式采用加记20分,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加记20分。

  2.扣分标准。超过5日不上报约稿信息的,每篇扣5分;报送虚假或有重大失误信息的,每篇扣20分;漏报或迟报紧急重要信息的每次扣20分。

  3.达标标准。各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篇,省林业厅年采用不少于5篇;棋盘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篇,省林业厅年采用不少于2篇;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事业单位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篇,省林业厅年采用不少于5篇。

  4.奖惩办法。年终市林业局将依据平时得分情况,在达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中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累计3年获得现金的单位或个人授予贡献奖,对累计5年获得先进的单位或个人授予突出贡献奖。不在辽宁省林业厅网站区、县(市)、开发区网页发布信息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今年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和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二)宣传工作

  1.记分标准。在县级、市级、省级(辽宁日报、辽宁电台、中国绿色时报、农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新闻媒体每发表1篇500字以内的稿件分别记1、3、6、10分,所发表稿件字数每增加500字分别加记相应分值。一稿多用者分别记分并可累计。对沈阳林业发展产生较好影响效果的新闻稿件、有较高价值的学术研究稿件在原记分基础上加记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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