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林业信息宣传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农林、农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沈阳市林业信息宣传工作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沈阳市林业信息宣传工作管理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扩大林业社会影响,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和推动我市现代林业建设,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林业信息宣传网络组成及职责
1.林业信息宣传网络包括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市林业局办公室为我市林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2.各区、县(市)、开发区信息宣传网络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落实信息宣传工作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宣传员。
3.信息宣传网络单位和信息宣传员的职责任务是:一是负责报送或发布信息宣传稿件,具体包括林业事件、政策、工作动态等内容;二是负责审查把关信息宣传稿件的质量和发送范围;三是负责协调完成林业报刊订阅任务。
二、信息宣传资料收集与报送制度
1.市林业局每季度下发信息宣传工作要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报送和发布。
2.信息宣传网络单位报送和发布信息宣传稿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重要信息宣传稿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3.及时上报有关紧急重大情况的信息。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市林业局领导和办公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送文字材料。
4.及时上报预约信息宣传稿件。
5.信息报送方式。涉密信息采取保密渠道报送;内部信息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syslinyeju@163.com;其他信息一律在辽宁省林业厅网站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农林、农发)局网页发布。
6.信息采用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沈阳林业信息》上刊发;二是在辽宁省林业厅网站沈阳市网页上发布。
7.宣传稿件备案。市林业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与新闻单位联系进行宣传报道时应在事前或事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并负有收集相关报道资料的责任;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与市级以上新闻单位联系进行宣传报道时应从全市林业发展大局出发,并负有监管和收集相关报道资料的责任。各单位已发表稿件需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林业局办公室备案,以便考评。未备案稿件不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