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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法制办2O1O年度考核、评先工作办法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2O1O年度考核、评先工作办法


  为科学、全面、真实、公正地评价每名同志2010年工作业绩,激励全办同志更好地完成2011年工作任务,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度考核、评先方案如下。

  一、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全办公务员(不含4名局级干部)、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量化考核内容另行制定。

  (三)考核等次和标准
  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依据确定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15%比例的规定,我办不符合评选优秀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不确定优秀等次)。

  优秀: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综合得分在70-89分之间。

  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综合得分在60分-69之间。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任职的要求;某一个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严重违犯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四)考核方法、步骤
  考核采取个人总结(述职)、评定综合得分、分管领导提出评鉴等次建议、主任签属审定意见的方式进行。

  1.个人总结(述职)。参加考核人员均需填写个人《2010年度工作报告单》,由本处处长、分管副主任、主任签属意见后,通过传阅的形式在全办公示。处长、副处长(中心主任、副主任)还须在全办大会上做工作总结(述职)。

  2.评定个人综合得分。每个人的综合得分包括群众测评分数、分管领导评鉴分数、主任评鉴分数三部分组成。群众测评采取召开全办大会的形式进行,由办领导班子确定2名监票员,负责分数统计和参评人员总评分数的公布工作。处长、副处长(中心主任、副主任)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主任评鉴分数×20%+分管副主任评鉴分数×20%+群众测评分数×60%;一般工作人员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主任评鉴分数×20%+分管副主任评鉴分数×10%+本处处长评鉴分数×10%+群众测评分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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