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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围挡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施工工期在15日以上的,应采用全封闭交通作业,应设置砖砌围墙加彩色压型钢板的全封闭围挡,统一采用砖砌0.3米高的基础墙,加高度1.8米的彩色压型钢板,围挡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九条 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警告标志、导向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信号。工程作业、养护、维修及其它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开启黄色示警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第十条 施工作业中所用锥形标、围栏、围挡及标识标牌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不得乱写、乱贴、乱画,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专职清扫保洁人员,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运输沙石、灰土等材料的车辆必须覆盖严密,符合不撒、不漏标准,车辆要保持整洁,轮胎要清扫冲洗干净。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污水应按指定地点排放,危险作业区应挂警示牌。
  第十二条 现场工程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时,应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赤膊。
  第十三条 材料应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布局,分类堆放整齐,堆放不超过标准,超高堆料和大型构件堆放必须有稳定措施,堆料场地不做他用,根据其性能采取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损坏等措施,建立材料技术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须分类堆放,加设明显标志,专人负责。管道施工时,管材严禁沿开挖沟槽摆放,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妥善停放。
  第十四条 现场住宿的工程,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及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具备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宿舍内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正常休息。宿舍内应限定人数,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向外开。宿舍外应安排专人负责周围环境卫生,应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应保持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准在36V电线上晾挂衣物。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并记录落实情况;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需要动火的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齐全。标牌悬挂数量与工程相适应,作业岗位有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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