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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围挡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围挡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围挡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围挡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市政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市政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工程和其它占用市政设施的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施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
  第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编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施工企业施工前,应编写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加盖公章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七条 工程施工前,应对照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围挡标准化、标志规范化、措施人性化,保障施工期间周边环境不受污染,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排水畅通和交通安全。
  (一)施工工期在15日以下的,可采用半封闭作业,工期在2日以内的临时定点维护作业可采用锥形桩进行临时隔离,工期在2日至15日的应采用钢护栏进行临时隔离(钢护栏规格见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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