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市直公费医疗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宁人社医保(L)〔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市直机关干部职工看病就医,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经研究,对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使用的审批程序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特殊检查治疗审批手续
(一)凡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500元以内的特殊检查治疗免予审批。
(二)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特殊检查治疗(仍按原规定个人自付20%),由经治医师填写《南京地区公费医疗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医院医务处(科)审核盖章,患者单位确认盖章后方可使用,市医保中心不再审批。请各单位根据市直公费医疗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把关。
二、简化特殊用药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