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填报要求
1、事保中心按缴费单位2010年3月份的结算数据,制作成Excel格式的申报数据文件。缴费单位不能修改数据库格式或增加、减少人员记录。
2、缴费单位录入数据后,根据申报情况填写《2010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
3、《汇总表》须由缴费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数据录入完整、准确的数据盘;
2、《汇总表》(一式二份);
3、2009年度工资年报或2009年12月经费支出明细财务报表。
事保中心对单位申报的资料审核后,进行系统校验,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总额与《汇总表》申报数额一致的,打印《花名册》,返还单位作为申报凭证。单位要对《花名册》的明细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申报有误,应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
四、有关事项
(一)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事关缴费个人切身利益,各缴费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宁政发[2006]109号文件精神和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切实做好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二)缴费单位在“南京劳动保障网站”办理相关业务及申报事项的,需事先到南京市劳动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水西门大街61号东楼4楼)申请劳动保障网上业务注册认证。缴费单位要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凡凭登录密码进行的网上经办业务及申报事项,一律视作单位行为,并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网上业务注册认证具体申请办法,详见“南京劳动保障网站”→公示公告→“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通知”。
(三)2010年7月1日起,对已经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事保中心按审核后的缴费基数进行养老保险费征收;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事保中心暂按上一结算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进行养老保险费征收。
(四)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事保中心将进行重点稽核。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宁政发[2006]109号文件和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每月最后一天半为关门结算时间,不受理缴费基数的拷盘和申报。
联系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东楼2楼大厅E区34-3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