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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软环境建设自查自纠活动整改措施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软环境建设自查自纠活动整改措施


  通过深入开展软环境建设自查自纠活动,我办认真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自身能力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加强的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必须要有一支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的工作队伍。近年来,由于政府法制工作日益繁重,加之人员少、进入渠道单一的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于提高。

  2.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7号)相继颁布实施,对地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我市虽然及时下发了文件,但还缺少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统一的规划和部署。

  3.行政执法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近年来,市政府法制办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影响软环境建设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执法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行为仍然存在。

  二、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三大主题年活动,促进沈阳发展软环境建设

  1、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制度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下发《关于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沈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对照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方面制度建设,确保各项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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