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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宁劳社就〔2010〕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春暖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春暖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狠抓落实。在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培训,重点对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行业加强指导,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农民工用工信息。

  三、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加强部门间联动。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系列专项活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简化举报投诉程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市局将对各区县“春暖行动”进展情况跟踪问效,监督检查。“春暖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与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就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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