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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宁劳社监〔2010〕9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转发了通知并制定了《全省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统筹协调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部、省通知要求,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依法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查处,并加强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介绍活动中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有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

  三、各区县要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4月5日前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表。

  联系人:顾林祥

  联系电话:86590885、传真:8659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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