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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2000]51号)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划分标准(费率‰)说  明
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5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6000万元(含6000万元)6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
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概算价2.0 1.7 1.3 0.5 0.2 1、本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表中“控制价(标底价)、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⑴+⑵。3、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概算价1.0 0.8 0.6 0.4 0.2
3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概算价4.5 3.5 2.5 1.2 0.5
控制价(标底价)编制(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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