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商广〔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整治要求,针对我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混乱、户外广告发布无序的现状,决定自2011年1月15日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严控新增
根据《通知》要求:2011年6月1日前,全市工商系统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严格审批手续,暂停登记及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相关户外广告也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限期整改
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30米,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50米范围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没有隔离栅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外至隔离栅外缘100米范围内。手续完备,符合设置要求,但存在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于2011年5月10日前责令产权单位限期纠正。
(三)理顺权限
理顺登记管辖权限,按照《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的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后,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沿线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该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设置规划,并依照《
江苏省广告条例》、《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广告设施设置涉及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广告发布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
二、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15-3月10日)
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积极配合当地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广告发布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现有高速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广告的发布单位及相关审批登记情况等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清查,做到一牌一档。并对广告经营单位做好正面宣传,宣传清理整治的目的、意义,宣讲设置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