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管理
11.认真组织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地区安监局及市直管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发[2010]23号、186号文件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一次全方位专项整治工作,2011年4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分企业自查和属地安监部门督办落实两个阶段,明确时间、进度,督促企业认真按期完成整改,要求上报整改方案,建立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工作进度,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必须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涉及安全许可的,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受理其延期换证申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在2011年5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备案。
12.继续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除沈阳化学工业园或化工集中产业区外,我市不再受理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包括油、气等能源储备项目)。三环内危化生产、有仓储经营单位在许可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延期申请,由属地政府负责退出工作。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逐步向化学工业园及虎石台三库集中,实现集中仓储管理。
13.继续强化开展履职监督检查计划执行。2011年,各属地安监部门、市直管单位应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沈安监发[2010]8号)制定履职检查计划,按期上报相关报表。市安监局将不定期对各属地安监部门、市直管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对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14.进一步加强化学工业园或化工集中产业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现化学工业园已进行安全评价,消防站建设已经完成。下一步,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利用三个月时间,重点研究如下问题:一是如何加强区域安全监控,利用现有应急平台实现管控一体化应急建设,加强园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园区紧急状态下应急需求;二是探索制定定期、专项安全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园区安全管理手段、措施;三是研究探索入、出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单向行驶线路;四是研究探索园区如何实现封闭管理;五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业监管机构,实现管控一体化的管理机制。
15.继续强化实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前,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继续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并在市安监局备案。各属地安监部门应将未完成备案企业列入隐患治理督办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并进行登记备案的,报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