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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监局、沈阳市发改委、沈阳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日常轮流带班制度,包括企业停产大修、节假日期间;生产车间应建立由车间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日常检维修作业时,车间主管生产负责人必须带班。小型企业主管生产负责人必须带班。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安监局统一部署适时全面启动标准化创建工作。目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先期开展班组、岗位达标创建工作。
  5.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应按照《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辽安监政法[2010]172号)要求,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实现安全生产保障渠道多样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二、强化企业生产工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建立试生产“三查四定”制度。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试生产相关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整理,并在申请验收前完整及时提供给安全评价机构。
  7.化工工艺定期安全分析制度。企业应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工作。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并认真做好记录,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报属地安监部门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8.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制度。企业应切实完善班组交接制度,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及时解决隐患问题;同时,切实加强安全事件管理,企业应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故(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露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相关整改措施必须报属地安监部门。
  9.继续加强危险点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危险特性,认真组织排查本企业存在的危险点,排查出的危险点应按照《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点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悬挂警示标牌,对危险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建立和完善危险点评估档案。
  10.完善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应认真对本企业检维修制度进行重新核定,特别是针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及其他危险性作业应建立许可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由具有资质的相关人员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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