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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监局、沈阳市发改委、沈阳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安监局、沈阳市发改委、沈阳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加强危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安监局制定了《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安监局
沈阳市发改委
沈阳市经信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18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86号文件要求,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工艺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事故事件管理、严格检查和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八个方面逐条进行对照检查,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企业于2011年底前完成整改达标,此项工作将作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员工在300人以上)必须设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大型企业除按规定设置独立机构和配备相应数量人员外,还应推行安全总监管理制,设安全总监,协助行政主管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企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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