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等11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进行评估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1〕21号)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进度安排,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于2011年5月至6月对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等11所高校进行实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组的配置
评估专家组由省教育厅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从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中选调。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的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合理安排成员分工,并负责组织实施;组长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专家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二、实地评估分组及时间安排
第一组: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5月5日至6日)、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5月23日至25日);
第二组: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5月30日至6月3日);
第三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6月8日至6月14日);
第四组: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5月25日至27日);
三、接受评估要求
(一)各受评学校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工作,协助专家组开展评估,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系专家组,并将联络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于5月10日前报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吴春丽同志,联系电话:020-37627462,传真:020-37628205。自评报告请发送到gdgxszk@163.com。
(二)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专家组提供真实的情况,提供原始的文档资料,提供接受评估的办公场地、设施设备和条件以及课堂教学活动。
(三)受评高校负责评估专家在本校评估工作期间的伙食(提供工作餐)和住宿,并安排好交通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