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会费收支管理。一是严格按规定收费。各级协会要按照规定收取会费,严禁搭车收取、强制收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停收会费,做到无违规收费投诉。协会收取会员费窗口必须与工商服务大厅分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社团统一收据。要公开收费标准和程序,推行阳光收费。在收费过程中,要加强对会员的宣传工作,加大会员权利与义务的宣传力度,争取会员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会员自觉主动缴纳会费。要积极改进会费收取的方式,提倡由会员理事和会员骨干进行收取或参与收取的作法。二是加强会费支出管理。各级协会财务收支由同级工商局机关财务统一代管,建立独立账户,规范运行。会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循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基层协会组织会员活动经费应达到基层协会实收会费的30%。基层分会实行报帐制,其经费开支经市(区)协会先批后支。为保证苏州市协会正常工作开展,全市各市(区)协会要按照苏州市协会下达的任务及时足额向市协会上缴团体会费。各地协会上缴团体会费的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并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要规范审批程序,会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凡属大项开支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会费的收支要自觉接受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监督。上级协会要加强对下级协会会费收支情况的检查或抽查。
五、进一步加强对民个协会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一)加强对民个协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中,再次明确规定工商机关负有指导民个协会工作的职责。因此,各级工商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民个协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政治上把关、组织上保障、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的职责,切实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人事管理、对外交流等事项的管理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扶持但不包办,放手但不放任。要把民个协会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工商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稳定机构、配强班子、转变作风、加强保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个协会规范化建设,帮助协调和解决民个协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各级民个协会组织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着眼于自身特点,坚决克服因循守旧、不思创新、得过且过等消极思想,坚持按照协会章程办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做到依靠工商而不依赖工商。
(二)指导协会发挥配合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助手作用。指导协会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等政策的落实,推动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创业、就业和再就业;指导协会配合工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打击传销、治理黑网吧等市场监管行动,引导个体民营企业会员提高诚信经营意识。支持协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密切关注会员诉求,引导会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纪守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主动为政府分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