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视和加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建设。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给民个协会选派优秀的骨干,输送敬业的人才”的要求,配强配好秘书处班子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市(区)协会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各级民个协会设专职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应具备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级秘书长原则上由同级工商部门或理事会推荐,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后担任。各级协会要逐步配齐工作人员,市协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4人以上,区协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基层分会配备专职人员1人以上。
苏州市民个协会秘书处下设组织联络部、会员服务部、宣传教育部、办公室和《苏州民商》编辑部。各地协会及其下属分会可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
(四)重视和加强协会工作人员素质建设。各级工商部门和协会要把提高民个协会工作人员的素质,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在职培训和岗位轮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的策划谋事能力、组织协作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参谋助手能力,努力使协会工作人员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做好民个协会工作的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民个协会工作覆盖面广,会员队伍庞大,各项工作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规范管理,才能达到党和政府放心、会员满意、社会认可的目的。
(一)切实加强和改善协会办公条件。各级工商部门要为协会(包括基层分会)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保证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有适应协会工作需要的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接待会员和组织会议的地方,有条件的要建立“会员之家”或“会员服务中心”。协会要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对外挂牌办公。市(区)协会的规范名称为“行政区划名称”+“协会全称”;基层分会名称为“所属民个协会名称” +“行政区划名称” +“分会”。
(二)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健全档案管理、统计报表、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财产物品、票据管理、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考勤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规范协会工作。苏州市协会每年要对各市、区协会,各市、区协会要对基层分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各级协会考核纳入同级工商局的目标考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