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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的通知

  (三)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各地要提高对绿色建筑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发展绿色建筑的自觉性,制定与工作目标相适应的年度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落实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武汉市要加快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武汉新城国际博览中心、花山生态新城等绿色建筑规模化集中示范区建设和已确定的首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施。其他城市也要在5月底前确定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启动示范项目建设,年内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各地具备标识条件(设计标识或运行标识)的项目,要及时向省厅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定。省厅将编制湖北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组织技术培训,普及绿色建筑知识,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筑工作。
  (四)加快发展新型墙材。各地要立足地方资源,加快发展绿色、节能的新型墙材。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培育技术先进、规模合理、节能利废效果明显的骨干企业,建立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示范基地,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引导墙材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落后产能和产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立适应本地区建筑节能发展需求的自保温墙材生产基地。要严格执行新型墙材认定制度,开展墙体材料质量检查,对认定后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的要责令整改,确保全省新型墙材健康有序发展。
  (五)巩固发展“禁实”成果。各地要在巩固市(县)城区全面“禁实”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重点中心镇“禁实”的调查摸底,提出重点中心镇“禁实”工作方案,设定切实可行的“禁实”年度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逐步推进重点中心镇“禁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重点中心镇粘土砖厂关、停、并、转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能力与管理水平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升各级尤其是县级建筑节能工作能力与管理水平。狠抓法规政策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实施项目落实、工作进度落实、监督检查落实、考核评价落实、工作问责落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和进展迟缓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责任追究,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法严肃查处。省里将于6月中下旬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领导并责成限期整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目标责任分解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项目实施项目清单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30日前一并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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