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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的通知
(鄂建文[2011]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将为全面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印发的《2011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鄂建墙【2011】3号),为确保完成今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确定了“十二五”我省建筑节能将新增节能能力520万吨标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0万㎡,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的发展目标。今年3月底召开的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在进一步明确上述发展目标的同时,确定2011年工作任务是:实现建筑节能100万吨标煤,县以上城区新建建筑节能全面执行节能50%的标准,武汉城市圈居住建筑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标准,发展绿色建筑150万㎡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以上,进一步巩固“禁实”成果,组织开展重点中心镇“禁实”工作,新型墙材占墙材的比例达到77%以上,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85%以上。为此,省政府与各地签订了《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市州。张通副省长在会上特别强调:“建筑节能工作目标是全省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进一步分解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责任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与市(州、林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十二五”专项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将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并与所辖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县(市、区)政府的工作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地的工作目标分解和责任书签订应于5月底前完成并报省厅备案。省厅将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完成进度报表制度,开发专用统计报表软件,实现网上报送、自动汇总、实时分析、分级管理、进度预警,建立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禁实”与新型墙材以及新增建筑节能量的全省统一数据库,实时掌握并定期公布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分配也将与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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