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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我省当前重点难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加强法制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迎亚运,保平安”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与“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宣传周的宣传活动纳入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规划,进一步充实活动的内容,突出广东特色。省拟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系列活动。各地要针对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12·4”宣传日系列活动方案。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谋划“12·4”系列宣传活动,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和法治县(市、区)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要继续通过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要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紧紧围绕今年“12·4”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地方特点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不断丰富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文艺、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要切实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注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新闻宣传,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更加深入人心。今年“12·4”期间,省的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法制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将当地和本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充实媒体的宣传内容,展示各地宣传活动盛况及成效;要主动协调地方媒体,力争上下联动形成宣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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