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省直各单位,广州地区各新闻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发出《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0]166号),全省各地、各部门和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使“12·4”进一步成为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中旬到2010年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结合我省实际,大力宣传我省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我省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大力宣传我省“五五”普法以来取得的成就,宣传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经验做法。
着眼于维护
宪法权威,大力宣传
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法律、贯彻执行法律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等,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