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大国事活动期间三亚海空区域实行管制的通告
(三府〔2011〕53号)
为确保2011年重大国事活动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按上级通知要求,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1年重大国事活动期间,对亚龙湾地区的海域及以三亚市为中心半径200公里范围内的空域实行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2011年4月13日零时起至4月17日24时止,以三亚市为中心,半径200公里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轻型或超轻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航空或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飞行物进行的飞行活动。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升空活动。
二、2011年4月10日至20日,严禁在全市开展一切体育、娱乐、广告类的低空飞行(放飞)活动(包括滑翔伞、热气球、商业性低空悬挂广告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三、2011年4月10日至20日,对亚龙湾海域实行禁航管制,各类无关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管制海域。
四、2011年4月10日至20日,亚龙湾地区所有渔船一律停止作业;海上和沙滩娱乐活动(包括水上摩托艇、潜水、半潜观光艇、空中拖曳伞、沙滩摩托车等)一律停止运营。4月10日前各类船舶必须按要求到亚龙湾假日酒店以东马尾松林沙滩、海底世界码头和红树林保护区青梅港湾三个指定地点集中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