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字[2010]3号)
各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经发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将《苏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商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苏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积极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
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江苏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苏州市服务外包专项配套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及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
三、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面向服务外包行业、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服务外包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公共平台项目。
四、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每年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条件、资料、时间和程序提出明确要求。
(二)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或单位,根据要求向辖区内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和凭证(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