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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4.整改查处。对判定为违法的用地,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查处或整改。违法轻微的,及时拆除复耕复绿;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查处;涉及追究责任和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5.汇总分析。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查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实地伪变化图斑数和涉及地块数、占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项目分类、违法类型、违法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并预测面临约谈问责风险指数。

  6.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申请补办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7.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开发区利用变更调查卫片开展执法检查大会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国土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大会战各种数据。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申请安排项目补办用地手续用地计划(2月15日前)

  2月15日前,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工作动员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本级外业核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工作机构的组建。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外业核查工作标准的制定和相关业务培训,并将卫片数据发放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区)、开发区核实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项目,填报《需补办用地手续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明细表》(附表6)、《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其他项目明细表》(附表7),由市国土局汇总并逐级向自治区申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图斑核查,申请补办项目用地报批手续(3月15日前)

  各县(区)、开发区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核查图斑组织开展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收集。3月1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完成本辖区的外业、内业核查工作,并将核查工作报告及《实地伪变化图斑登记表》(附表2)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登记表》(附表3)、《新增建设用地核查统计汇总表》(附表4),于3月15日前上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和各开发区的外业核查情况进行检查。

  3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全市核查工作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各县(区)、开发区申请补办用地手续项目情况,并于3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分批申请用地计划,完善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项目用地的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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